
一、各地政府應組織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維修和牌證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合打擊清理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二、各縣(市、區)政府應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納入民生工程范疇,在滿足消防安全條件基礎上合理規劃用地或利用既有建筑,采用政府采購服務或引進市場運營方式實施建設運營。三、各地應督促快遞物流、外賣企業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及充電管理措施,采用約談、警示、培訓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杜絕違章拆卸改裝電池或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四、電動自行車嚴禁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嚴禁進入電梯,推廣安裝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五、電動自行車嚴禁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護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停放。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嚴禁停放電動自行車。六、室外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地嚴禁占用消防車通道及消防車登高場地,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七、設置在第五條范圍外的其他室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地應與建筑其他部位實施獨立防火分隔,獨立設置安全出口。八、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采用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行為。九、各地應普及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知識,在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建筑和場所出入口張貼“電動自行車不得入內”標識,引導群眾正確購買使用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來源: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強“三合一”場所火災防范九項措施》《加強出租屋火災防范九項措施》《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九項措施》的通知(粵消安〔2021〕5號)